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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实施办法

2018-04-13 学术之路

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担任。

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博士生复试办法,组织各项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学校2018年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法学院进入复试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2018年法学院按照专业报名,按专业或方向对材料审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及安排:

(1)4月19日下午14:00-17:00报到(报到地点请届时参看明德楼2楼大厅海报),审核材料中是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核对;

4月20日上午8:00-12:00专业笔试,下午14:00-16:00外语笔试,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4月20日18:00-21:00,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地点:明德法学楼736教室。

(2)4月21日全体考生面试,含外语、专业面试。

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4月22日上午体检。

五、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法学院报到。

学院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具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

3.2018年法学院只招收 “非定向”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4.复试时,考生应携带之前提交材料审核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供核对,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外语能力(100分)、专业水平(100分)、综合素质(100分)。

2.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两门专业课由法学院组织安排,4月20日18:00-21:00举行;加试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七、复试成绩计算

1.笔试:外语笔试30分以上、专业水平60分以上;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八、体检安排

4月22日上午体检。请考生从学信网(http://www.yz.chsi.com)上下载《体检表》后,填好体检表上相关个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7:30空腹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注意事项等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的《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博士生考生体检安排》。

九、选择导师及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导师选择

2018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报专业或者方向,不报导师。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初步的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的选择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的原则是:(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2)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如果导师没有满意的考生,导师可以放弃本年度招生。虽然在入围名单范围以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为最终无法录取的考生;(3)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录取考生。

具体做法是: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专业面试结束后即填报志愿导师并提交给教务科,意向导师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在复试结束、加权成绩已知后,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导师人数(每位导师限招1人)确定入围名单(比例为1:1,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教务科将考生填报的意向书通过书面或者电邮等方式,提交给各学科及导师,再由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考生意愿,在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3.对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须按研究生院要求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考生按校医院要求积极治疗、参加复查。对体检复查仍不合格的考生,结合校医院诊断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十、办法解释

本复试办法由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8年4月12日

(请参加复试的学生于4月16日前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希望查询材料审核成绩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回复以及相关咨询请电邮至法学院教务科jiaowuban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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